自贡网记者 罗乐
近日,记者从荣县商务局采访获悉,荣县日前修改出台了《荣县服务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后的《办法》中规定,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本次修改出台的《办法》,与2018年首次出台的《办法》相比,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增加了一倍。”荣县商务局负责人介绍。
据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荣县产业发展规划,诚信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在县域内从事商贸或服务业建设、运营,并在荣县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有权享受相关奖补扶持。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拨付。
《办法》扶持类型主要有:鼓励现有企业提档升级、支持入统企业持续发展、加大外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加强服务业人才的培育和激励、严格单位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考核等事项。如对新纳入荣县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扶3万元;对新纳入荣县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中的非同产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扶1万元。
《办法》对资金申报给出了明确线路。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年分为两次。具体审批程序是:企业、非同产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自愿申报→镇、街道初审→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复审→县政府审批。
《办法》有效期2年。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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