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吴洪汛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扣市委“1743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纵深推进“六个实质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2217件,其中新收案件30461件,同比下降9.09%;审、执结31599件,同比下降8.57%。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716件,其中新收案件2561件,同比下降37.69%;审、执结2639件,同比下降37.58%。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产业自贡抢抓机遇创新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104件,无差别保障市场主体财产安全。审结买卖、借款、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案件10615件,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持续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破产重整、清算制度,审结破产案件12件,盘活账面资产2300余万元,安置职工200余人,3家企业重获新生,9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市中院联合市国资、经信等7个部门设立破产审判协调联动中心,建立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破产难题。落实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类案件182件。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设立全省首个市级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服务本地企业创业创新。与内江、重庆荣昌等地签订司法协作协议,以法治保障自贡更好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9500件,助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审结涉物权、股权等财产权案件637件,增强企业家财富安全感。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刑事案件2件,保护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审结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8件,依法处理好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协议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涉企案件1320件,标的额2.3亿元,杜绝“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深入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走访调研,“零距离”对接司法需求,“面对面”提供服务保障。市中院关于“自贡彩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分析”调研文章,荣获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
助力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26件。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审结金融借款、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纠纷案件3515件,标的额35.85亿元。审结房地产纠纷案537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审结涉“三农”案件311件,妥善化解因疫情、洪灾引发的涉农、涉贫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扎实开展驻村帮扶,落实产业、基础设施等帮扶项目8个,投入、引入帮扶资金112万元,开展“以购代捐”实现群众增收9万元。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74件。富顺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对某废旧砖厂老旧设备及厂房强制拆除,对所占13.6亩土地规整填平,司法助力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强化环境资源区域协同保护,率先在沱江流域试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案件20余件。配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司法意见7个。妥善审结涉疫情案件89件,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审结“周某某、罗某某销售伪劣口罩”“杨某某暴力阻碍疫情防控案”等全省典型案件。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平台广泛应用,全市法院网上立案7469件。强化“柔性”执行,对涉疫情防控企业、个人慎用司法强制措施,暂缓执行案件16件。自流井法院、大安法院为2名援鄂医疗人员解除“限高”令,保障其及时驰援抗疫一线。沿滩法院妥善执结市第一人民医院场地租赁纠纷案,促使被执行人及时腾退,保障了应急医疗救治场所建设,助力全市防疫工作有序推进。全力支持依法防疫,市中院主动向市政府发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履职的建议。积极参与联防联控,派出干警2650人次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排查等一线防控工作,发放防疫宣传资料2.4万份。
二、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自贡法治自贡
深入推进平安自贡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422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4件。审结“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型犯罪案件523件。铁腕惩处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2件。何某某、杨某某、张某某3人因贩卖、运输毒品超7千克,被依法判处死刑。纵深推进惩腐肃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以受贿罪判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傅某某有期徒刑13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4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1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严格落实减刑假释规定,对468名罪犯减刑或假释。
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六清行动”,紧盯“积案清零”目标,审结一审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22件162人,审结率100%,重刑率29.01%。聚焦“大案攻坚”,依法审理饶某某等15人涉黑案、胡某某等21人涉黑案、钟某等11人涉恶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协同深化“打伞破网”,全市法院向同级扫黑办、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57条98人。深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斗争,判处财产刑331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895.74万元,对10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助力“行业清源”,发出司法建议25条,建议回复率、整治率100%。市中院在全省中院院长会上作扫黑除恶工作经验交流。
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30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5.4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2件,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68件。妥善审理涉东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高铁建设等行政纠纷,司法护航重大项目如期推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高位。与司法、国土、住建等部门强化沟通联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42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招商引资、征地补偿等重点领域,主动提供工作建议6次,推动修订《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凝聚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强化法治引领和宣传。坚持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开裁判文书31969件、开展庭审直播6272场,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围绕执法办案出台实施意见12个,发布毒品案件审理、破产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典型案例30个,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行为规则指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住《民法典》学习契机,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促进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水平提升。擦亮市中院“天平志愿服务队”“廖法官说法”“筑梦青春法治讲堂”等特色法治品牌,“天平志愿服务队”被评为“盐都十佳志愿服务组织”。与市交通广播电台联合打造“青春集结号”普法栏目,开展“庭审进校园”等专题法治教育116场(次),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28场,刊发法治宣传稿件2000余篇,弘扬传递法治力量、讲好自贡法院故事。市中院新闻作品《半夜归来的儿子》,获评四川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奖。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536件,坚决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妥善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3029件,促进家庭稳定和睦。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稳妥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件129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理案件3件6人。自流井法院审结“老玩火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对单位判处罚金30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坚决维护群众“网络上的安全”,依法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市中院审结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佳庭审”。坚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集中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52件,执行到位9000余万元。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减免缓”诉讼费108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9万元,切实传递司法温暖。
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项目清单,全域新增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18个,依托站点共调解纠纷890起,接受诉讼服务咨询834次。市中院联合大安法院在何市镇成立全市首个乡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并推动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诉讼服务与人民调解有序对接。整合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社会服务等优势力量下沉纠纷前端,合理推进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和高效化解。贡井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纠纷ODR多元化解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化解辖区消费领域投诉纠纷70起。荣县法院“玉章故里?蔡家堰”无讼新村创建经验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高度肯定。坚持依法办案和参与治理并重,全市19个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深入田间地头为老百姓撑腰解难。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两年实现回落。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联动机制建设,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发文完善“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全市1943名网格员协助查到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3105项,协执率26.51%,排名全省第一。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机制,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87人,控制成功率81.31%,被执行人到案后主动履行率83.02%。两项机制主要做法在全省第15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常态化运转失信惩戒机制,限制高消费5146人次,促使1000余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司法拘留129人,以拒执罪追究5人刑事责任。落实“三统一”管理和“三分”执行办案机制,全面实行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纵深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受理执行案件11378件,执结11219件,执行到位39.7亿元,全市法院“3+1”核心执行指标排名全省第二。
提升司法服务品质。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深度应用,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整合包括12368热线、集约送达、电子阅卷、材料收转等审判辅助工作,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诉讼服务平台全年提供各类服务38584次。强化诉非衔接,规范诉前调解,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32人常驻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菜单式”一站解纷服务。全市法院调撤案件10488件。落实院、庭长包案责任制,接待、回复群众来信来访621件人次,化解信访积案93件。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法官遴选、员额退出机制,办理法官入额8名、退出4名,实现人员进退有序、流动合理。坚持院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结重大疑难案件3868件,占比12.24%。落实“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推行监管清单化和类型化管理,全市法院1451件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监管比处于全省前列。完善审判和辅助人员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权责界限,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健全司法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澄清正名。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庭前会议31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6件,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0%。完善法庭调查程序,“四类人员”出庭案件22件31人。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辩护率97.31%。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设立速裁团队24个,配备速裁法官71名,办理简易民商事案件15092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37.75天。持续优化行政案件审理模式,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43件,调撤率18.07%。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程序纠错功能,审结二审案件1065件、再审案件43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269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件。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进一步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组织案件质量评查654件,倒逼审判质量提升。坚持对重点质效指标定期通报,完善案件动态监督、审限预警机制。全市法院未结案件618件,同比下降64.81%,整体办案质效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有力打赢了案件质效翻身仗。
五、坚持从严治党治院,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全面加强法院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19次。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被《四川法治报》专版报道。
强化司法能力素质建设。围绕《民法典》正确施行等重点内容,调训培训干警2350人次。创新开展“三优工程”“夯基工程”,以实战丰富干警综合素能。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通过考核验收,警务人员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省、市重点调研课题4个。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27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9项。选送典型案例被采用13个。2个庭审、1份裁判文书入选全省法院“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1份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在首届“四川法院荣誉授予日”活动上,全市法院6个集体和8名个人获得表彰。
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三非”机制。认真开展“三以三释”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日常监管。全面认领市委巡视联动巡察反馈问题,细化3个方面16项58个具体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查处违纪违规干警5名。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公正高效科学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类案审理、破产审判等重点工作,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调研。认真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举措。邀请代表委员专项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专题活动,监督联络工作得到省法院书面表扬。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大力推进司法民主,46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717件。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团结一致、拼搏进取、攻坚克难,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和突破,58个集体、28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成功创成全国文明单位;富顺法院、市中院因近三年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法院分别荣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市中院系全省唯一获此荣誉的中级法院;市中院民一庭被最高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中院、荣县法院、自流井法院民一庭、大安法院刑庭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大安法院刘萍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在年度考核中,市中院综合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三,执行工作单项考核成绩排名全省第二,整体工作连续保持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各项工作先后受到省法院和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0次。扫黑除恶、诉源治理、执行联动等多项工作在全省法院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破产审判联动机制建设等工作被最高法院、省委办公厅和省委政法委肯定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有效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包括全体代表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总结2020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面对全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在主动服务大局方面的创新性和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更高期待和要求,我们在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维护权益的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面对社会公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我们在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我们在队伍能力培塑、规范管理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行至半山不停步,船到中流更奋楫。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严守司法公正,超常跨越、争先创优,坚定服务保障“再造产业自贡、重铸盐都辉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自贡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坚强、优质、高效和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维护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巩固“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成果。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二、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服务保障“再造产业自贡”。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司法应对,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准确把握自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服务保障“四个城市”建设。以破产审判、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努力营造更优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强化各类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现代产业城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护航自贡打响擦亮“盐龙灯食”特色文化元素。树牢底线思维,审慎处理涉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案件,推动形成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保障城乡一体繁荣幸福城市建设。进一步践行“两山”理念,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主动聚焦自贡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推进司法协作落地见效。
三、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推动自贡市域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紧盯2022年建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目标,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聚焦多发领域、多发地区、多发被诉行政行为等行政纠纷,积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能动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完成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深入开展“法律七进”,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司法公开,用法治力量引导群众向上向善。
四、加强民生权益保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稳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大力推进《民法典》实施,依法审理涉民生领域案件,扎实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强诉讼费减免缓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着力提升司法救助精细化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推动涉诉信访依法规范高效化解。持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胜诉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进一步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举措,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
五、狠抓队伍教育整顿,着力促进队伍素能全面提升。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政治责任、强化党建引领、细化协同联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高标准落实巡视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立足长远、长效常治,促进整改成果转化。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结合新审判法庭建设改造升级设施设备,以智能化服务推进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强化“四类案件”监管,确保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齐抓并进。常态推进案件流程监督预警、长期未结案清理等工作,确保办案质效持续处于全省领先。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人员分类管理,激励干警创先争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更加全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
各位代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形势需要新担当。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全面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实现“再造产业自贡、重铸盐都辉煌”,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自贡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为优化破产审判的外部环境,落实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市中院联合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行自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以期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推动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税务、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破产企业注销、征信等疑难复杂问题,切实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与效果。
2.“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指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实现审判专业化。该审判机制同样适用于环境资源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审理。
3.“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在线执行、视频答疑等手段和方式,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非接触式”诉讼服务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既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法院工作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
4.打伞破网:“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打伞破网是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予以彻查,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5.黑财清底:指对依法应当判处财产刑和需要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同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并依法采取查控措施,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依法判决和执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遏制其再犯能力,防止其东山再起。
6.“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从2020年9月中旬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强调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加大对重点案件执行化解工作力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
7.ODR多元化解机制:ODR即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是指为了快速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遵循行业标准,联合业界专业人员,为企业及消费者提供包括在线法律咨询、消费投诉、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及先行赔付在内的一站式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
8.“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指由市委政法委与市中院联合建立的“关于组织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工作”工作机制,依托全市网格资源,通过运用“智慧执行”与“网格E通”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员熟悉情况的优势,高效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查控等执行事务。
9.“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机制。对全市法院需要查控的被执行人,市中院集中向市公安局推送,市公安局依托“大数据?情指勤”系统,围绕被执行人“吃、住、行、游、购、娱”等多元数据,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并向派出所发出控制指令,切实帮助查控被执行人。
10.“三统一”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要求,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11.“三分”执行办案机制:指以落实法官员额制和裁执分离改革要求为原则,以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发挥和实现团队化执行模式改革为目标,建立的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办案机制。该机制彻底改变“一人包案执行到底”“一个团队包案执行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能进一步提高执行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加强执行工作监督。
12.“3+1”核心执行指标: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2020年来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13.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与移动通讯平台共同组成了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拓展了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并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审判流程三大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将法院所有对外的服务集中在一起,为当事人在线提供从起诉立案、诉前调解、案件查询、司法救助以及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14.移动微法院:依托微信平台,以微信小程序构建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首页界面由“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前化解”等11个功能模块,涵盖审判业务支持、执行业务支持和辅助支持功能三大系统共25项功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完成诉讼的新需求,有力推动了诉讼服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用户可以在微信搜索界面键入“四川微法院”即可添加,并在实名认证后使用微法院办理相关业务。
15.“四类案件”: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对“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监管,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不属于“四类案件”的,不是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的院庭长不能过问案件,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16.“四类人员”出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提高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简称"四类人员")的出庭比率,以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7.“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旨在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8.“三优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业务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把提升员额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作为全面推进诉内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不断在提升员额法官业务素能上下功夫,在工作成效上求实效,自2020年起市中院在全院开展“三优”工程,要求每名员额法官应按年度完成“三优”工程专项任务,即完成“一场示范庭审、一份精品文书、一篇调研文章”。
19.“夯基工程”:“夯基工程”是市中院党组为全方位提升干警业务素能的一项重要部署,旨在夯实基础,优化团队,推动提升工作效能。其长期目标:一是以夯实业务基础为路径,强化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升审判团队整体综合实力,努力实现审判质效新飞跃;二是落实好省法院、市中院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实质化”具体工作部署,强化行为文化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业务素能。
20.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具体规定,旨在预防和打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21.“三非”工作机制: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在全省法院推行“三非”工作机制,即办案人员应当在每周上班后第一时间向部分主要负责人报告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对不按时、不规范、不如实报告的办案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相关部门从重处理,并与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挂钩。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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