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13时许,贡井区龙潭镇狮子村村民杨某在野外祭祀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纸、烛、鞭炮,在香、纸、烛未燃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明火引燃了周围杂草、枯枝,导致贡井区龙潭镇狮子村与荣县鼎新镇西堰村交界处发生火情,截至当天15时05分,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更大损失。
经公安机关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杨某承认在焚香烧纸祭祖后,未等到明火熄灭就离开了,造成了火灾。2月22日,贡井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史杨 王垚秋)
编辑:王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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