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柴油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4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将于3月1日启用一套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对遥感监测到的不合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每辆车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固定式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设置地点:北环路锦荟·天骄城至鸿山·翡翠城路段。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22日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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