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市域范围内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民办养老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精神病人康复院等特殊场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安全稳妥有序开展服务,切实做到:
(一)出入防控
1.门岗管理。坚持“凡进必检”,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人员禁止入院。确需进入的须实行“四川天府健康测探”扫码验码,登记、测温、手消毒、戴口罩,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封闭管理期间,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进入需提供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
2.入住管理。采取“经评估、再入院”方式办理入住。服务对象入院前按要求提交核酸检测报告、近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及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3.外出管理。经住养机构批准后服务对象方可外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外出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应报备外出活动轨迹。封闭管理期间服务对象原则不外出。
(二)院内防控
4.院内防护。建立员工及服务对象健康监测制度,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每天检测登记体温等情况,对异常人员立即就诊排查,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疫病疑似患者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实行分餐分食或错峰就餐。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5.消毒通风。定期对办公、居室、厨房、公共场所、自养牲口圈舍等重点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定期进行室内通风。
6.救治管理。服务对象生病时应上门诊视或做好防护就近送医,救治后服务对象和陪同人员返院后按照要求加强防护或隔离观察。
(三)综合防控
7.安全防范。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进口冷链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清运。积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储备量应不低于一个月使用量,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室,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或推演,严格值守报告制度。
8.应急处置。市域内发生新冠肺炎(含疑似)病例或在我市食品及相关环境检出新冠病毒,立即实行全封闭管理。相关情况养老机构应及时报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区县民政部门。
9.责任体系。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内建立健全防控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实施。加强防疫宣传,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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