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陈翠
1月21日,记者从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依法、快速、高效、规范处置自贡市冷链食品及其包装携带新冠病毒事件,以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新冠病毒“物传人”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自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自贡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了《自贡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处置原则、应急场景、响应机制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以及外地通报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流入我市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传播途径阻断、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处置原则
预防为主、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应急情景
(一)本市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二)外地通报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流入我市。
响应机制
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冷链专班)牵头协调处置,相关成员单位依以下职责迅速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冷链专班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启动响应。区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市冷链专班成立指导组,指导区县开展应急处置。
(二)处置流程。按照“六同步”(即:同步开展下架封存、产品追溯、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1.产品下架封存。先期对本市检出阳性的同批次产品或市外通报阳性产品的同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封存。
2.产品溯源调查。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查阅票据、询问经营者等方式,掌握并追踪阳性食品及其同批次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以及储运过程等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阳性食品流入、流出地。开展车辆运输物流等调查工作。
3.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及的食品、人员、环境、运输车辆等进行核酸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人员排查。对可能接触过涉疫冷链食品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
5.接触人员防控。如未发生“物传人”感染情形,按规定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如已发生“物传人”感染情形,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予以处置。
6.疫点卫生学处理。对阳性食品同批(箱)次产品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对涉疫场所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
(三)响应终止。产品追溯处置完毕、接触人员已实现管控、场所环境消毒评价合格后,区县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和市冷链专班的意见建议,作出是否终止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信息报送。
1.首报。本市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检测机构立即将事发单位名称、地址,阳性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报告辖区冷链专班,区县冷链专班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区县领导小组和市冷链专班。收到外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流入我市的通报后,应立即通报涉及区县领导小组、市冷链专班及市领导小组,区县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冷链专班开展追溯检测等后续处置。
2.进程报告。收到事件信息后,区县冷链专班应在2小时内将初核信息报区县领导小组和市冷链专班。处置过程中,涉及食品追溯、采样检测、人员管控流调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立即报告相关变化情况,原则上至少每6小时报告一次处置情况,每日书面报告一次当日处置情况。市冷链专班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市领导小组。
3.终结报告。应急响应处置完结后,涉及区县应在2日内将本区县处置情况书面报送市冷链专班,市冷链专班应在1日内汇总报市领导小组,主要报送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和结果。
工作职责
(一)本市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1.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筹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市场监管部门。
2.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会同公安部门、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无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疫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等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和储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涉疫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二)外地通报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流入我市。
1.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封存、下架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上述本地物品检测阳性相关处置措施执行。
(三)各区县承担本辖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产品溯源排查及无害化处理、环境和车辆消毒、人员监测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信息发布
区县领导小组视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信息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预警处置机制
(一)当卫生健康部门获知国内高风险地区调整后,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人防”高风险的县级地域为基准开展冷链食品预警处置排查。若排查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则通报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抽样检测。若检测呈阳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
(二)当得知外地抽样检测某企业冷链食品呈阳性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开展预警处置排查,若排查有相关企业同批次产品,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理;若为非同批次产品,则通报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抽样检测。若检测呈阳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
编辑:李翔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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