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罗乐 叶艳
12月31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将调整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等;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
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预警解除:
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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