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钟小璐
12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自贡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通告全文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我市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我市境内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一级支流越溪河和我市长江流域其他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区(县)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自贡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其他时段娱乐性垂钓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依照垂钓管理有关规定,由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进行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813-12345、0813-8202412、0813-5193609。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编辑:周馨钰
责任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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