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荣霞 记者 赵永富)5月28日,沿滩区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教练员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沿滩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邓泥路二段5公里加500米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一律逢车必查,严查涉酒、涉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时30分,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车牌为川C2**7学的小型轿车时,酒精快测仪显示该驾驶员曾某某有饮酒驾车嫌疑。随即,民警要求曾某某靠边停车后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教练证,并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作进一步检测,查证其酒精含量为40 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曾某某系富顺国信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小车教练员,所驾车辆属该公司所有,当天中午,曾某某在自家午饭时喝了一两多白酒,午休后便驾驶川C2**7学小型轿车前往驾校练习场。曾某某称,平时公司都一再强调安全教学,不能饮酒驾车,但自己还是心怀侥幸,想到没喝好多且还休息了一会儿,以为不会被查出酒驾,只怪自己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由于川C2**7学小型轿车系教练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曾某某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悉,目前,富顺国信公交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曾某某作出开除、解除一切劳务合同,并罚款2000元的处理,且已在全校进行详细通报,明确要求教练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文明教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沿滩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教练应“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带好头、开好路,培养出优秀合格的“文明好司机”。
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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