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根据相关审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决定对30名背景审查不通过的驾驶员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其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作废。
据了解,自2018年12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系统开始与公安联网,对已持有出租车(含巡游和网约)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季度自动进行驾驶员背景信息核查。根据公安联网反馈的驾驶员背景审查情况,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二)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告作废”,决定对30名背景审查不通过的驾驶员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其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作废。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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