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杨委 记者 叶艳 李秋玥)近日,自流井大队在305省道处设卡检查时发现5辆无号牌的电动四轮车从自流井区往贡井区方向行驶,民警随即拦下进行检查。经查:5辆电动四轮车均为机动车,3人无驾驶证,2人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5驾驶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600元至1100元不等的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据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道路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很多都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有驾驶证、车辆必须有号牌和购买交强险;还有很多所谓的老年代步电动四轮车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就不高,加之很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行驶,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大。其中,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
目前,全市也在加大对各种禁行车辆的“动态”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对驾驶员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以及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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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认定
1、“非标”电动四轮车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无法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由电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没有将电动四轮车单列出来进行定义,但其特征符合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其属于机动车的一种,这就要求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具备相应的汽车准驾资格。
2、目前,绝大多数电动四轮车厂家未将产品向工信部申请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或产品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这就决定了“非标”电动四轮车属于非法机动车的性质,依据法律法规,其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
(一)对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规定号牌的,按涉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
(三)对查证属实驾驶人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四)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存在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并处。
(六)查处的非标电动四轮车我们将追根溯源,核查其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车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编辑:陈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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