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钟铭 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46岁的张某是宜宾县无业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2018年7月21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被依法逮捕,后经自流井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9日,张某利用微信聊天取得女子小燕(化名)信任后,邀请小燕到自流井区一家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张某趁小燕不备之机,盗走小燕包内现金823元。2018年12月11日,民警通过架网布控,在自贡市火车站附近将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823元现金,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张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张某退赔失主小燕现金823元。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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