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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医疗保障局回复网友:新生儿可享受医保待遇

2019-07-03 22:0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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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沿滩网友在网上咨询:“我的早产女儿因病危住进保温箱,每日花销巨大。想了解一下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报销政策。住院时,孩子尚未取名,用的是“母亲名字之女”登记住院,是否影响报销?”

对此,自贡市沿滩区医疗保障局做出回复:

自贡市新农合医保与居民医保于2016年整合成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或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档次的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孩子尚未取名,住院名字用的他“母亲的名字之女”不影响报销,但需要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后才能报销费用。出院以前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在异地联网结算报销,未能及时联网结算的,凭资料回参保地医保局申请报销。

(记者 尤洋)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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