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董登科 特约记者 尚永高 记者 马莉莎)24日一大早,自流井区仲权镇竹元村党支部书记吴平,走进本村4组贫困户李国楷家中开展脱贫回访。去年底,全村29户贫困户全部完成脱贫任务。吴平坦言,是区里专门出台的“红杠杠”对村“两委”干部的履职尽责做出了专门规定,“是压力,更是动力。只有扎实工作,才能不负组织和群众的重托。”
吴平所说的“红杠杠”,指的是自流井区新近出台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党建室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划定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行为界限,让大家知道哪些事要谨慎,哪些事不能做,给村(社区)“两委”干部加上了“紧箍咒”,使基层干部的管理更加健全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规范管理,明确划定村(社区)“两委”干部行为界限,推进村(社区)工作阳光运行,自流井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了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为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划出了34条行为“红线”。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擅自降低标准或选择性执行,工作搞变通……负面清单从党组织建设、遵守纪律规矩、公道办事、担当作为、民生发展五个方面,明确了村(社区)“两委”干部“不能任性”的行为,督促基层干部知边界、受警醒、守规矩,筑牢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
凡村(社区)“两委”干部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保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没有不当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澄清和正名,对故意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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