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反映,三八路社区阳光华苑小区内,每到晚上就有很多人跳广场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在2018年《四川省环境但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于“在居民楼200米内禁止跳广场舞”的规定,该规定是否已经执行?
对此,自流井区东兴寺街办事处及自流井区环保局进行了答复:
经街道、社区多次到阳光华苑小区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每晚的确有20余人在小区内跳广场舞,其音乐声较大。关于2018年《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居民楼200米内禁止跳广场舞的问题,经区环保局核实,该草案为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实施。自2018年1月1日施行至今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无“在居民楼200米范围内禁止跳广场舞”的相关规定。
街道及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协调措施:一是社区干部加强关注,积极做好对小区广场舞健身者的劝导工作,适当控制伴舞音乐音量;二是由社区负责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请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如发生扰民问题,要及时制止。下一步,社区将进一步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宣传,营造和谐人文环境。
(记者 尤洋)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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