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欧亚非)近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东湖所依法对琵琶镇石牛村的一名农村厨师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理。据悉,这是富顺县开出的首张农村厨师罚单。
记者了解到,家住石牛村的厨师万某于2018年依法办理了流动的《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今年3月2日至5日,万某带领1名凉菜师傅、3名服务人员,应邀来到同村举办丧事的黄某家中提供餐饮服务有偿活动。期间,黄某家中每天每餐均有100余人集体聚餐,但万某在提供餐饮服务活动中,均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每餐加工制作的成品饭菜进行留样。
对此,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东湖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万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及时主动交清了罚款。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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