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蒋周德
为争利——
亲人对簿公堂
近年来,亲人之间的买卖纠纷时有出现。2016年5月,杨某花2万元购买继祖母田某的房屋。田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尽管一分钱未拿到手,仍将房屋过户给了杨某。2017年初,该房屋列入征地拆迁范围,杨某与贡井区长土镇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所得补偿款是其购房款的数倍。田某提出让杨某适当增加点购房款,遭到拒绝。2017年7月,田某以一直未拿到杨某应该支付的购房款为由,向贡井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作出对田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田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田某变更诉讼为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贡井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对田某的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田某因该案被拖得心力交瘁等原因去世,其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共8人参与到诉讼中来。田某去世后,其子女还涉及遗产分配,案情变得复杂。
亲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以及因工死亡等,一般情况下,家属都会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金。一些死者的家属往往为了分配这笔赔偿金而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2018年5月的一天,贡井城区居民向某在上班时,因装载机翻下高坎导致其死亡,雇主因而赔偿90万元。同时,向某的家属还获得保险机构给付的保险赔偿款10万元。就这100万元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向某的父亲、妻子协商无果。向某的妻子遂以自己和两个孩子的名义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分得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30余万元,以及自己和两个孩子应得的死亡赔偿金42万余元。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向某的父亲提出儿子儿媳名下的一套房子,以及儿子在某单位有一笔股金需一并处理,案情因此变得更为复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年来“老赖”不断出现,有些借贷纠纷还发生在亲人之间。荣县新桥镇村民苗某甲与苗某乙系亲兄弟。2008年7月3日,苗某乙因做生意需要周转金,向苗某甲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一年的还款期限。2010年2月19日,苗某乙因没有如约归还苗某甲的欠款,便向其出具借条,约定欠款7万元、利息1.15万元,并承诺尽快还款。然而直到2018年8月,苗某甲仍然没有收回借给弟弟的钱,遂将弟弟告上法庭。
2012年,周某因在云南种植香蕉需要资金,向婆婆江某借款4万元。2014年底,江某催收这笔款时,儿媳周某却矢口否认曾向其借款。江某一气之下到沿滩区法院起诉周某。法院审理查明,江某确实曾通过银行向周某转账4万元,但不足以证明该款系周某向其借的钱,可周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4万元不是江某借给自己的钱。法庭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长期以来,因赡养问题引发的老人状告子女的案件,更是不胜枚举。
为谋财——
丧尽天良害亲母
李某是高新区某小区居民。他在广州市某大型企业从事质检工作,一直想在广州购买一套房子,但就其收入,即使一辈子不吃不喝,也买不起。于是,他经常上网寻找发财途径。
2017年5月的一天,31岁的李某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了一篇关于如何致人死亡却不被公安机关发现,从而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的文章,便产生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赔偿金来凑足购房首付款的恶念。那一段时间,他的母亲因长期出钱又出力帮他抚养孩子,在电话中不时埋怨他,甚至大骂他。心烦之下,他狠心将母亲定为作案目标,并于当年11月在广州通过网络为母亲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指定受益人将获得40万元赔偿金。
2018年3月9日,李某潜回位于高新区的家。他以帮母亲电动按摩为由,在母亲卧室内采取电击的方式试图将其杀害。但李某的母亲在受到电击后没有死亡,他又用板凳击打其头部。他将母亲抱到厨房,准备制造母亲遭受电击意外死亡的假象时,发现母亲仍在呻吟,于是再次用板凳击打母亲。在确认母亲无生还可能后,他将家中插线板、电吹风机拿到厨房内焚烧,伪造母亲因使用电吹风机不幸触电意外身亡的现场。
次日,李某向警方报案,谎称其母亲在家中触电身亡。经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查,办案民警初步判断系他杀。在证据面前,李某交待了为企图骗取40万元保险赔偿金而残忍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
为金钱——
一家人六亲不认
“如今,金钱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让一些人六亲不认。”大安区法院的法官刘萍说。她认为,人活着不能没有金钱,但如果只有金钱,没有亲情,日子也一定过得不舒坦。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家庭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法官通常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调解结案,但调结这类案件并不容易。一位刚工作不久的法官介绍说,有这么一家人,以前经常聚会,其乐融融。2017年10月,因老人的房子要拆迁,对拆迁款如何分配,几兄弟的意见无法统一,起了争执,最终闹上法庭。
调解再难,法官也会尽力而为。上述杨某与继祖母田某的经济纠纷案,承办法官在近半年时间里,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面谈近100次,最终在众多当事人之间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从而达成了调解协议。江某与儿媳周某的借款纠纷一案被市中院发回重审后,经办法官避而不谈案件,只让周某回忆江某这些年,为家庭、为孩子成长辛苦付出的点点滴滴。最终,周某承认了借款一事,并立即偿还给婆婆。
其实,对簿公堂的案子了结后,亲人依旧和睦的并不多,多数是拿到了钱,亲情却一去不复返。亲情在金钱面前为什么就那么脆弱呢?刘萍说,她办理家庭经济纠纷案件时,内心总是很伤感,甚至悲凉。金钱与亲情,孰轻孰重?刘萍希望遇到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仔细掂量这个问题,别为了金钱毁了亲情。何况,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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