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许茂林 记者 黄鸿)近日,在“春雷行动”中,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自贡某汽车维修公司及其分公司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遂对当事人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与举报人签订的《特许连锁经营合同》、《区域代理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及其分公司未拆除相关的商标、标识,继续使用含有举报人商标字样的工作服、车辆保养项目周期表、宣传海报、价格表、车辆维修接收单,继续把举报人的商标作为其店招突出使用,并把举报人的商标和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登记注册为当事人及其分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五万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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