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曾维娟 记者 叶艳 李秋玥)15日下午16时,富顺法院对富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某、杨某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审结了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龙某某、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为最大限度发挥“恢复性”司法的能动性,除判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矿产资源破坏损失及鉴定等各项费用共37万余元外,还要求二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二月内,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其非法开采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进行修复并验收合格。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将连带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修复费用7.4万元。
据悉,2015年年底,龙某某与杨某某合伙出资2万余元租用铲车、购买切割机、发电机等,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富顺县互助镇友爱村5组开采条石出售牟利。直至2017年7月被查处,二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经鉴定,二被告人非法采矿破坏土地总面积为2817平方米,矿产资源破坏损失费达32.385万元,需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修复费用7.4万元。今年7月24日,富顺检察院以龙某某、杨某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损失、地质环境及土地修复费用等。
10月9月,富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单位、公益联盟成员及乡镇代表近百余人参与了旁听。
开庭前富顺法院召集控辩双方及二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举证环节,为查明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富顺县价格认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咨询,从专业人员的角度阐述了价格认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对践行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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