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日前,有群众在网上反映,他的父亲是荣县旭阳镇徐家塘村的农民,参保有新农合保险。今年7月,他父亲在医院被检查出患上了血癌。截至现在,在医院治疗费用已花费七八万元。如今,家中债台高筑,实在无力承担。不知新农合有没有对此类大病的报销政策?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该群众所反映的新农合保险从2017年开始称为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根据自人社发[2017]51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0.7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自付部分,0.75—2万元赔付比例为50%;2万元(含2万元)—5万元,赔付比例为6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赔付比例为70%,最高赔付不设封顶线。
同时,参保居民不需要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市内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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