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在过去,家中养狗,大多是农村人,把狗作看家护院之用。把狗作为宠物养,是近二三十年来,人们在物质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善后,才逐渐形成的风潮。由于众多养狗户忽视了对狗的规范管理,因而给他人的生活、人身安全带来了困扰和威胁。
狗多成患危及安全
“他们养的都是藏獒之类的大型犬,狗叫声吵得我们不得安宁。”近日,家住南湖俊景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在南湖俊景小区后面的南湖别墅区,有很多住户都养有大型犬,一到半夜,狗就狂吠不止,吵得她和邻居无法安睡。
记者走访发现,南湖别墅区住户养的狗,基本上都是藏獒、罗威纳等大型犬只,有20多只。只要有人经过,它们便狂吠不止。一些狗还贴在铁栅门边朝外吠叫,凶猛的样子,吓得路人躲得远远的。
“我被喂狗的邻居给害苦了。”范先生说,1995年,他与杨某同时住进大安区龙井街某社区的一栋楼的底楼。2001年,杨某在家中办起了“宠物园”,饲养的20多条宠物狗,每天吠个不停,并散发出浓烈的臭味。这些宠物狗中,有几只是专门用于对外配种的公狗,因此每天人来人往,简直成了宠物市场,喧嚣异常,让范先生及其他邻居备受煎熬。
在现实生活中,因狗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贡井区青杠岭小区居民向先生反映,在他居住的那幢楼,有一家人养了一条壮实得像小牛犊的白狗,每天早晚放出来在楼道、草坪上溜达。白狗看到邻居出入,要么追撵,要么拦道狂吠,往往把小孩子吓得直叫唤,大人也直躲闪。两年前,一个邻居被狗咬伤后,愤怒地捡起一块石子掷狗。该邻居要求狗主人赔付注射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时,狗主人不仅不赔,还盛气凌人地大骂邻居“打狗欺主”。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社区有两户居民因棚户区改造,于今年4月底搬迁了。搬迁时,这两户居民把狗遗弃在社区里。8月初,一居民被其中一只狗咬伤,导致周边居民,特别是小孩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心生恐惧。街道办事处得到社区反映后,通过协调,由当地派出所民警与社区保安合力将两只流浪狗捕杀。
一次,市民赵先生抱着宠物犬泰迪在贡(井)舒(坪)公路边行走时,突然窜来一只德国牧羊犬,冲着泰迪狂叫。泰迪受到惊吓从赵先生手中滑落,并被牧羊犬咬伤。赵先生在护卫泰迪过程中,也被牧羊犬咬伤。虽然牧羊犬主人将赵先生送医,并支付了医疗费,但是,双方未就泰迪的医疗费及赵先生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在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牧羊犬主人告上法庭。
狗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
生活在小区里的宠物狗,对邻居的影响不仅只有吠声,还有狗屎所带来的卫生影响。据了解,狗粪里含有大量的致病细菌和各种寄生虫卵,除了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外,很容易成为疾病传染源。
自流井区三八路东源半岛小区的杨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小区内,随处可见狗屎。“我刚住进这个小区不久时,就发现小区里有很多蚊虫,起初还以为是小区绿化搞得好,是花草多导致的。”杨女士说,她居住久了才发现蚊虫多是由于小区里的狗屎太多导致的。一到晚上,二三十条不同种类的狗在小区绿化带上大小便。
“在小区内行走,有时不小心就会踩到狗屎。”高新区林涧美墅小区居民王先生说,一些狗主人带着狗乘电梯,狗在电梯内小便,弄得电梯内充满了尿臭味。
“有天中午,我到一家餐馆吃饭时,旁边座位上竟然来了一只狗!”高新区都市森林小区居民姜女士回忆说,她和一个好友在汇东路西段一家餐馆吃饭时,一名抱着宠物狗的中年女士走进来坐在她的座位旁。菜上桌后,该女士便挑出几片肉放在手心上喂狗。姜女士顿时就没了胃口,尽管还没有吃饱,还剩很多菜,她就和朋友匆匆离开了。姜女士说,无论是从卫生角度,还是从礼仪角度,她觉得带狗进餐馆都很不应该。
9月17日晚,记者在龙湖公园散步区域发现有多名市民遛狗,并见到游步道上有狗粪。家住沿滩新城恒大绿洲小区的童先生说,有一天晚上他散步时,看见一中年妇女带的狗在游步道上拉屎。他上前建议该中年妇女将狗屎清理掉。不料,那妇女却气势汹汹地说:“粪便又不在你家门口,多管闲事!”
依法规范养犬有待加强
“不少养狗者只注重自身权利,只顾宠爱甚至溺爱自家的狗,而对他人的权利以及公共环境、公共安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漠视甚至无视相关法规。”市民李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了几家物业管理公司。某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对狗叫声等引起的纠纷,物业公司处理起来有难度。遇到业主投诉,保安协同社区工作人员登门协调时,虽然有的养狗业主态度很好,表示会考虑邻居的感受,但事后却不改正。有的养狗业主则态度强硬,认为养狗是个人爱好,别人管不着。
“为加强我市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2003年9月,我市出台了《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并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员介绍说,该《办法》第六条规定:“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除科研、仓储、警卫等特殊工作需要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第七条规定:“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能保持饲养活动场所卫生,不侵扰邻居正常活动;每户养犬数量不得超过1只。 ”该《办法》第十四条特别要求限养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带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大型特种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予以清除;(五)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六)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发现犬只有狂犬症状时,应当立即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专门规定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及标准。
虽然,养狗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有难度。记者走访了解到,绝大多数养狗的人没有申领养犬许可证。看来,规范养犬,任重道远,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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