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莫顺艳 记者 黄鸿)富顺一男子王春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春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3月,林兵(另案查处)了解到有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开票费用为价税总额的6%。随后林兵电话询问王春是否需要购买,王春表示需要购买,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告诉林兵,让其代为购买一张票面金额5至6万元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
林兵以3600元的价格为王春的自贡市某机械厂购买票面金额51290元,税额8719.3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同月,王春将该发票向富顺县国税局认证申报抵扣税款8719.30元。案发后,王春向富顺县国税局缴退税款8719.30和滞纳金3444.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春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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