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发(化名)通过朋友购买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8719.30元,被群众举报案发。近日,富顺法院审结了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王大发不仅向国税部门缴纳了退税款8719.30元和滞纳金3444.12元,还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我真是鬼迷心窍,一时犯糊涂,想着偷点税,不想事情这样严重。”王大发悔恨地说。
原来,2016年3月,私营老板王大发接到朋友陆某(另案处理)一个电话,称有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只需收取发票金额6%的手续费。王大发想着自己的机械厂正好要上相关税种,发票手续费还低,一番思考过后就让朋友陆某为其购买一张票面金额5至6万元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随后,陆某通过自身渠道为王大发购得票面金额52190元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前往国税局验明是正规发票后,陆某替王大发垫付了手续费3600元。随后,王大发在陆某处取得该发票并支付陆某垫付手续费3600元,回到厂里自己制造虚假入库单,并在同月将该发票向富顺县国税局认证申报抵扣税款8719.30元。王大发自认天衣无缝,正满心欢喜,不料2016年7月份被群众匿名举报,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调查。
开始,王大发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购买增值税发票,交易是真实发生,有入库单等证据,企图漫天过海,但在公安机关讲明了事情严厉性后,王大发如实交代了自己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经过,并向国税部门缴纳了退税款8719.30元和滞纳金3444.12元。2018年7月13日,富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富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大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王大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大发服从判决并缴纳了罚金二万元。至此,王大发为自己虚开发票进行虚报税款的行为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刘彬 宋君常 记者 兰江(富顺法院供图)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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