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向力 记者 黄鸿)富顺男子郭涛涛借钱不还,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涛涛。
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胡一申请执行郭涛涛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于2015年7月13日向被告人郭涛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人郭涛涛归还所欠申请执行人胡一的借款110万元,但其未履行。
2016年2月2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郭涛涛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后因郭涛涛拒不履行,同年6月6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郭涛涛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郭涛涛承诺在当年9月前全部履行,但到期后郭涛涛仍未履行。
2016年11月2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又向被执行人郭涛涛发出腾迁公告,要求其于当年12月15日前腾空交出房屋,但被执行人郭涛涛至今未迁出、交出房屋。
今年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涛涛。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涛涛在上海有118.62平方米的房屋,属于有条件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其在明知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的情况下以拖延等方式消极履行法院裁定,造成已生效的法院裁定无法被执行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程度,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以上决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透支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以诚待人,拒做“老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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