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贺茂华 记者 缪静)6月4日早上刚上班,富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永华便接到了一个令他欣喜不已的电话。他得知,以涉嫌“拒执罪”被富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陈某在甘肃省嘉峪关市火车站被抓获,现已被押解回富顺。
在羁押室,陈某一脸懵懂,始终纳闷自己欠钱不还的行为怎会轮到公安出手。原来,在涉及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陈某收到富顺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随后在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告知其履行义务后依然不理不睬,甚至在收到法院两次传票和罚款决定书后再也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此时,陈某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欠钱不还,而是涉嫌拒执犯罪。
陈某不知道的是,在他自以为“身在千里之外,法官能赖他几何”的同时,执行法官已经调查核实其名下有房有车,且在外有承包工程,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截至本文发稿时,陈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强有力的执行威慑下,陈某已经书面要求法院拍卖其名下的一套住房,并保证在拍卖程序中尽力配合执行工作。
据介绍,在自贡市中院 “盐都狩猎—2018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中,富顺法院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的配合协作,强化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成为被执行人的法律禁区,确保生效判决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法官告诫广大老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莫因为一时糊涂招致牢狱之灾。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拒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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