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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头开宾馆 三邻四舍不安心

2018-05-18 21:47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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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 日前,网友“南方姑娘”在本地论坛发帖称,近日,自己在华商·公园里小区发现一住户将住房改建为宾馆。“南方姑娘”称,当初购买该小区,主要基于其住商分离,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如今,宾馆开到小区内,将造成严重的消防、治安隐患。

业主反对

会降低小区居住品质

网帖一经发布,便在华商·公园里小区业主群内掀起轩然大波。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开办宾馆持反对意见,认为小区属于私家住宅,如果将营业性场所建在小区内,会造成小区居住品质下降,同时,来往人员复杂也不利于小区的管理,此外,小区住宅是基于居民居住进行建设的,其消防、卫生条件无法达到宾馆营业要求,就算经过改建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就此,部分业主建议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有业主表示,应该及时向小区物业公司通报,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自身管理职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记者通过微信第三方服务平台搜索自贡市酒店时发现,华商·公园里业主提及的宾馆据称在网上标注名称为自贡某某公寓,其地址为华商·国际城八栋,提供“地中海伊斯坦布尔”“地中海西西里”“地中海巴塞罗那”等房间,最便宜为115元,最贵为203元。

物业“喊冤”

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

对于小区开办宾馆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华商物业公司。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宾馆开办之初,物业公司便积极介入协调,希望该业主放弃在小区内开办宾馆的想法,但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宾馆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后,物业公司再次进行了劝阻,导致与该住户关系颇为紧张。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向社区、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了汇报,“部分小区业主责怪物业公司不作为,我们也感到很冤枉。”

积极行动

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置

记者在网上查询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该住户将小区住宅改建为宾馆,首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还应遵守管理规约;最后,还应经过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

记者就此咨询了高新区工商分局。据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将住房作为营业性场所的,需要征得社区及居民同意。其次,宾馆作为特殊行业,还应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达到消防、治安、卫生等相关条件,在小区内开办宾馆难以达到上述条件。该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将积极行动,检查其营业证照及是否涉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据悉,相关部门17日已介入处置,并督促华商方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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