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大我院公开审判的力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31名。
二、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具备参加人民陪审工作的时间条件;
7、具有本区户籍或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在本区的;
8、优先选任有调解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的人员。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申请表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我院政治处领取,也可登录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网站www.zljqfy.gov.cn下载),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时还需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二寸免冠彩照各3张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单位、组织推荐的除外)。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5号,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政治处616办公室。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18年6月30日18:00。
(二)审核:
1、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本院依照公告公布的条件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2、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自流井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我院会同自流井区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三)选任:
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我院院长提请自流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8日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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