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李小华)自贡市推进全国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又传来“好声音”,奏响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春天序曲。
2018年3月27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实体经济降低成本“量身定做”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大红包”来了。记者日前就政策落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对出台的政策划重点,企业享受的政策红利做解读。
出台背景:回应企业减负降本呼声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2017年6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细化措施,切实抓好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负担重、融资贵、融资难等现实问题。2017年4月以来,市委、市政府结合推进全国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多次分组深入全市区县工业园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等,认真调研经济实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企业对减负降本呼声,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学习借鉴国家、省及其他市州降成本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自贡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围绕七个方面降低成本
我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共二十五条,对助推企业发展有很高的“含金量”,主要涉及降低企业税费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这七个方面的内容。
该负责人强调,《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降本划出重点,以实际落地的“真金白银”,提振信心,加油鼓劲。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包括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涉企行政事业项收费政策。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包括鼓励辖区银行业相关机构积极探索资产评估的内部评估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2个百分点;全面开展“提升贷”“支小贷”以及财银联动贷款。“提升贷”资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国有担保机构执行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担保机构向‘支小贷’名单内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财政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等;鼓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组合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低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大力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金融机构,按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
(三)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包括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10至50年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出让年限。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园区工业企业申报直购电。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享受特殊直购电优惠政策等;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对新增用电给予0.10元/度的补助。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人才引进及奖励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包括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三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租用标准化仓库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租用冷藏库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2A、3A、4A、5A的物流企业,给予5至2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电商、物流园区的快递企业给予租金补助;推动石油销售单位将免费配送运距从全省通用规定的30公里调整到50公里,并视情况放宽免费配送距离等。
该负责人指出,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最重要的是鼓励企业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突出了创新引领这一风向标,分类施策落实奖励激励措施,通过重奖创新型企业、专利技术、工程创新实验室等措施,吸引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转型升级储备新动能,为经济发展新增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这个政策《政策措施》拥有很高的“含金量”,最高100万元补助,体现了政府财税对经济发展的极大支持。
该负责人指出,这条措施包括对“个转企”“企升规”企业给予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至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奖励企业。对首次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四川天府质量奖、四川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四川名牌产品(服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贡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排位前三的主研单位给予奖励,特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第一主研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从2018年起,将2018年至2021年市、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工业企业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的10%,由区县政府用于补充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项目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其中,市级分享的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10%部分,由市级财政补助各区。
(七)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包括确保进出口通关时间优于成都海关关区平均水平;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一址多照”,支持小微企业初创和发展;按照部门责任清单,本政策实行公开办事清单,公开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兑现,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条款中除已明确执行期限的外,本政策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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