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流井区工商和质监局获悉,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发布了部分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点评,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打折商品不能退?
一市民在自流井区毛家坝某超市花费480元购买了一台打折的电饭煲,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随后,市民要求超市更换,但超市以特价缺货商品无法退换为由拒绝。自流井区东街消协了解情况后认为,即使是打折促销商品也应该保证质量,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物款480元。
消协提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谓“特价商品无法退换”,属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保修期何时算起?
不久前,消费者赵女士找到自流井区东街消协,称自己去年6月份趁打折在自流井区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由于当时新房尚未装修好,因此一直没有安装。直到3个月后装修完毕,才联系商场安装人员安装空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空调出现问题,在与商家核实保修日期时,双方出现争议:商家称是从去年6月份购买空调当天开始保修,而消费者认为,当时空调还没有安装,保修期应该从去年9月份安装之日起进行计算。
消协了解情况后认为:虽然商场开具的购物发票是去年6月,但安装人员开具的安装收据却是去年9月,这期间消费者没有使用。因此,从实际情况考虑,把保修日期算作从安装日期开始比较合适。经调解,商家同意把空调的保修期定为从安装日期开始算起。
消协提醒
根据《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售出和送货、安装日期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是遇到各种促销活动的时候,售出时间和送货、安装时间要相差十多天甚至几十天,遇到这样的情况,往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容易产生保修期如何认定的纠纷。对这种情况,消协一般认定有切实证据的实际安装日期为保修期起点,而消费者在购物中也应该注意,可与商家协商在购物凭据上注明保修期从上门安装之日起。
电视主板不保修?
消费者刘先生两年前购买的液晶电视最近不能开机了,于是他找到当时购买电视的某电器商场,维修人员现场开机检查后告知:电路主板损坏;由于已过保修期,刘先生需支付500元维修费。
刘先生一听傻了,当时不是说保修三年吗?维修人员称,电视主板不属于主要部件,只保修1年。对此,刘先生想不通了:凭什么主板就不是主要部件呢?
消协了解情况后认为,液晶电视的主板实际就是一个实现电视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集成电路”,理应属于主要部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虽然没有提到主板,但售后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场表示维修费减半,消费者也表示同意。
消协提醒
目前,大部分品牌的液晶电视三包政策主要是整机(主板、电源板、智能板、遥控器等)保修一年,主要部件(液晶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等)保修三年,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及集成电路,没有主板。但《规定》出台日久,随着科技发展,一些内容已不太适应目前的新型产品,如液晶电视整体结构已与显像管电视大相径庭,液晶电视主板承担了显像管电视一些主要部件的功能,但由于《规定》还未修改,目前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黄思禹 记者 黄鸿)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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