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特约记者 蒋兵)1月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旭阳镇一网销个体户因利用网络虚假宣传销售产品被处罚2万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26日,荣县旭阳市场监管所接全国12315平台旭阳镇转办山东一消费者柯某投诉,称旭阳市场监管所辖区一经营户开设的淘宝网店“森林深处有人家”上售卖的四川腊肠标签上有虚假宣传,请求查处。经执法人员查实,荣县旭阳镇一食品店经营者邱某,在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冒用自贡市大安区某食品公司的生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将自行设计的2000张腊肠预包装食品标签,张贴在实际产址为荣县旭阳镇黑林沟村2组的腊肠预包装食品标签袋上对外宣传介绍,并以每斤42.9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店上销售180斤。
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邱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下,邱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与投诉人柯某达成退货并赔偿损失协议。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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