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缪静)近日,宜宾县某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来到荣县法院,将一面书有“尽职尽责、秉公执法”的锦旗交到该院执行庭负责人手中,对该院协助宜宾县法院对被执行人胡某代养的1142头生猪予以先予执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今年年初,宜宾县某养殖企业与荣县乐德镇胡某签订代养合同,由胡某为该企业代养生猪。11月,代养的生猪已成商品猪,再饲养下去生长缓慢,效益低下。但因代养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对生猪何时出栏一直僵持不下。养殖企业考虑到若不采取措施,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故向宜宾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11月23日,荣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12人,在执行局局长吴鸿鑫带领下,会同乐德镇政府及派出所,协助宜宾县法院对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生猪一一清点、登记造册,经过10多个小时连续奋战,共清点转运生猪1142头,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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