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法院依法决定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我愿意履行义务,我的家人愿意为我提供担保。”被执行人陈某某面对拘留决定书时向执行法官请求道。陈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安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判定陈某某应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108173元及利息,但其一直未予履行。该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上门执行无果后,大安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某自知抵赖不成,立即通知家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此案的执结,不仅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地震慑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 (王雪梦 林琳)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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