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市容环境面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流井区决定对城区和乡镇主要街道内长期占道停放和在城市公共区间停放的长期未使用、无人管理、车身破旧、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且无人管理的各类车辆 。
二、整治范围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以及各乡镇主要街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内的车主、驾驶员或管理人,必须在2017年7月4日前自行将车辆转移。2017年7月1日已在“自贡在线”进行网络通告。
(二)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转移的车辆,将采取措施进行拖离。被拖离的车辆,请在2017年10月3日前到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或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认领,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
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流井区大队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分局
2017年7月1日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