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本就是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但荣县雷音乡的一名女子却抛下自己瘫痪的父亲一年多不照顾,还把父亲的赔偿金挥霍一空。近日,荣县公安局东佳派出所巡逻盘查中利用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将涉嫌遗弃罪的陈某挡获。
6月20日上午,荣县公安局东佳派出所民警与往常一样在辖区执行巡逻盘查任务,10时许,民警在巡逻至荣县东佳镇肖公庙村村道口时,一女子见到警车后神色慌张,准备绕道而行。这一举动立即引起民警的警觉,随即下车对其进行盘问。该女子告诉民警自己忘带身份证且记不住身份证号码,并称赶时间急着要走。民警随即通过手中的移动警务终端系统核实了该女子身份:陈某,女,荣县雷音乡人,2016年因涉嫌遗弃罪被我局上网追逃。在掌握这一信息后,民警不动声色一边安抚该女子配合盘问,一边细致地对该员随身包进行检查,最后以其身份证需要换代更新采集指纹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查,嫌疑人陈某的父亲(离异)于2015年在外务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下半身瘫痪,陈某在拿到其父亲的赔偿金70万元后,先期支付部分医药费,便抛下其父亲不管,让其独居于家中,生活不能自理。陈某却用剩余赔偿金私自用于购车等生活高消费,并很快将赔偿金挥霍一空。陈某父亲无奈向东佳派出所报案,荣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立案,并将陈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陈某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为逃避亲人的指责和法律的制裁,陈某更换电话,逃往外地长达一年之久,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陈某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目前,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遗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文彬 记者 缪静)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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