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罗霜婷 记者 廖蓝蕾)近日,贡井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法官们深入贡井区章佳乡九岭村开展巡回审判,迅速化解了一件因父母双方离婚遗弃未成年人的案件。
原告郝某甲因与被告黄某某分居两地打工十余年,感情淡薄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郝某甲与黄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郝某甲与被告黄某某自愿离婚,婚生子郝某乙由黄某某抚养,婚生女郝某丙由郝某甲抚养,抚养费由郝某甲、黄某某自行负担。不久,郝某乙到法庭找法官哭诉称他目前正在读职高,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与妹妹一直跟随爷爷生活,现按照父母离婚协议,他由母亲黄某某抚养,母亲执意要带他外出读书,父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导致现在父母均已外出打工,爷爷也不再管他,致使他无家可归。
承办法官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立即查阅卷宗找其母亲黄某某的电话,但其母亲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承办法官又拨打其父亲郝某甲的电话,郝某甲称郝某乙是由黄某某抚养的,与自己无关。承办法官立即驳斥郝某甲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辞,并告知夫妻离婚不论子女与谁一起生活,作为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有抚养义务,同时督促郝某甲先妥善安排郝某乙的生活,并要求其协助联系黄某某。根据郝某甲提供的黄某某舅舅、大姐等人的电话,承办法官终于在第二天联系上了黄某某,严正批评了黄某某的弃子行为,并厉声告知黄某某对于未成年人郝某乙,其负有抚养义务,如拒绝抚养造成了郝某乙伤亡则构成遗弃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过劝说黄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深深悔过,并希望法官帮其与郝某甲及父母协商解决郝某乙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遂即联系郝某甲并到其父母家中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郝某乙爷爷奶奶愿意照顾郝某乙的生活,黄某某每月支付300元。至此,终于圆满化解了这起因父母离婚遗弃孩子的事件。
编辑:周童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