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王雪梦 记者 林琳) 14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某某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严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刑罚。此案涉及金额之大、人数之多为我市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实际经营或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上述公司名义,按开票金额的3%至7%不等收取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8份,金额达8041万元,造成税款损失1100万元。至本案结案,已追回损失税款780余万元。此案的审理,将对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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