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针对我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工程建设业主对治理施工扬尘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负责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单位对治理施工扬尘负直接责任,负责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将渣土交由我市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处置;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单位负责运输环节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各方施工扬尘措施的监督落实。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及综合治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等要求施工和管理,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严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或不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治理。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作业单位要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防尘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废弃物。
四、空置建设用地治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渣土运输治理。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自贡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渣土运输证》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渣土。企业应加强车辆、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容貌整洁,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超限超载,严禁沿途丢弃、遗撒。
六、建筑材料运输治理。运输商混、河沙、水泥、石子等易产生撒漏和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时,运输单位必须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和物料沿途遗撒。
七、违反上述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严格处罚。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上述通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210236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06154、2206062;自贡市交通运输局12328;自贡市公安局2601154;自贡市环境保护局12369。
特此通告
2017年5月15日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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