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罗乐)为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灰霾污染,市政府于10日出台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遵守秸秆禁烧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鼓励和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居民)。
市、区县农业、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采用机械化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能源化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公安机关要配合环保、城管部门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
《通告》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为12369、12319。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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