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拿假材料报了几次,都没问题。这次被发现,是因为问题比较严重。”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庭审结束后,涉案人员罗某说到。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系尿毒症患者,2013年至2014年,罗某在成都西区医院和华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已按医保政策报销了部分医疗费。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罗某用伪造的医疗发票骗取富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人民币93900.8元,其中有23497.5元因案发未得逞,另外骗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费24962.59元,共计骗取118863.39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医疗发票报账的手段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赃款九万五千三百六十五元八角九分,上缴国库。
据了解,目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外地医疗凭证,骗取新农合医保保费,正由偶发性向多发性、团伙性发展。近年来,随着参保覆盖范围的扩大,病有所医的保障目标得到基本实现。但某些参保人不再满足自身基本保障需求,开始查找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挖空心思骗取医保基金。法官提醒,骗保触法,广大参保者不应该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吴迪 记者 缪静)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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