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欧亚非)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获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今年1月,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中药饮片库发现,该公司用印有“某某医院”字样的塑料袋,装中药饮片熊胆粉3盒,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及退货票据。同时,执法人员在该中药饮片库内发现手写票据65张。当事人涉嫌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在成都,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店内,购进山药等11种品规的中药饮片,既没有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也没有索取税务发票。
当事人在购进后,以加收15%的利润,将这引起中药饮片销售完毕,并获利1149元。因该公司在销售时没有销售记录,导致无法追踪药品销售流向。对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49元,罚款4021.5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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