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我是富顺县富世镇高峰村的残疾村民,在重庆工作多年,于2016年,通过当地政府招资回乡创业,流转了富顺县骑龙镇红斗村九组的100余亩土地,做生态农业园项目。流转合同附有每户出租户的签字和手印及村、组干部的签字,并盖了村丶组公章。在测量土地时,出租户代表都在现场。如今,鸡舍、鱼池都修建好了,投入养殖的土鸡已到了出栏期,生产观光道的毛坯路也修好,在对土地进行改良后,即将栽种果树。没想到,村丶组干部却称流转合同无效,要重新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重签合同。如果流转合同无效,我又该如何办?”有群众在网上反映。
该群众的反映,受到了富顺县骑龙镇政府的重视。骑龙镇政府通过走访调查,认为该群众反映的“流转合同无效”的问题并不存在,该流转合同由该群众与红斗村民委员会、红斗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三方共同签订,为有效合同。由于之前签订的合同流转价格过低,流转土地的村民要求修订合同。
经过镇干部协调,于近日,村、组干部组织召开了出租户代表大会,协商解决了该群众的问题。出租户代表一致同意将现有的土地继续流转给该群众,流转价格略微提高了一些,村民代表已签字认可。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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