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何佳 记者 缪静)3月15日下午,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法院执行联络员提供的线索,快速出击,将被执行人围困在家中,使其欲逃不能,最终迫于被拘留的处罚,将94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全部履行给了申请人林某某。
2015年6月的一天,陈某某(女)和其儿子杨某、儿媳谢某外出途中,因杨某与谢某发生了争吵,杨某边走边责骂谢某,正巧路过的龚某某听见,误以为杨某在谩骂自己,即与杨某发生口角抓扯。一旁的陈某某见状上前劝架,不慎被龚某某推翻在地,造成轻伤。后双方因医疗等费用无法协商一致,陈某某遂将龚某某诉至法院。
经富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龚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某9400元。逾期后,因被告龚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某某遂向富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富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接收此案后,先后八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被执行人龚某某,但均因其不在家而无功而返。其间,执行员多次联系龚某某所在村的富顺法院执行联络员了解龚某某行踪情况,但反馈回来的信息龚某某均不在家。
3月15日上午,执行联络员告知执行员,龚某某可能中午要回家。根据此线索,富顺法院三名执行人员于11:30左右赶到龚某某家中,但见大门紧闭。细心的执行员小吴在龚某某家房前屋后仔细观察,透过窗户缝听到里面的电视声音和有人走动的声音,判断家里有人,决定守住大门和窗户,并进行喊话、宣传。经过执行员近一个小时的法制宣传和思想工作,龚某某不得不自己开门走出来,被法院执行人员带回了法院。
在执行员对龚某某询问过程中,龚某某试图逃脱,被法警及时发现并控制。根据龚某某的行为,执行员经请示决定对其进行拘留。迫于法律威慑,龚某某不得不将所欠9400员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人陈某某。
至此,执行人员在执行联络员的配合下,将此案全部执行到位结案。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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