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池莉)“3·31”是一年一度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在“3·31”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携手《自贡晚报》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希望通过现实生活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遇到的真实案例,让食药安全知识更加深入人心。
案 例
自流井区的余女士,某日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附有药品奇特疗效及减肥效果照片的微信消息,出于好奇,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和商家以微信聊天的形式进行沟通,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无效全额退款。余女士于是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并全额付款。收到微信卖家寄来的包裹后,余女士发现产品包装粗糙,无批准文号,服用产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余女士立刻通过微信及所留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要求退款。对方迟迟不予正面答复,最后直接将余女士“拉黑”。余女士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她所购药品是假药。由于非实地购买,无法核实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渠道,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温馨提示
只有同时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的网站才能向公众销售药品。通过互联网特别是网络社交平台(E-mail 电子邮件、微博、微信、QQ空间、海外代购等),这种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的非实体店渠道购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药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全国能从事这类业务的网站只有百余家,消费者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cfda.gov.cn),在数据查询栏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核实。
有奖问答:
1、应该在什么样的网上购物平台购买药品?
2、网上购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药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可以在哪里查询真伪?
(前5位打进《自贡晚报》热线“8218666”,并答对以上2题的市民可获赠太平洋3D电影兑换券一张,于获奖后三日内到自贡晚报社总编室领取。)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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