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实习记者 兰江)2日上午9时许,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当地男子沈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
据悉,2016年7月初,沈某购买富顺县龙万乡村民韩某的巨桉树,双方签订购买协议并明确由沈某办理采伐许可证。然而,沈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他人滥伐巨桉树,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经鉴定,沈某滥伐巨桉树的活立方蓄积达36.83立方米,在近年来属数量较大的一起案件。
2017年1月16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沈某犯滥伐林木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沈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规定,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沈某对公诉人提起的公诉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该案是我省推行“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富顺县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审理并审结的全省首个环境类刑事案件,也是该合议庭审理并审结的我市首个环境类案件。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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