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在大货车上安装“翻牌器”,出车时把牌照翻下去藏着,便可肆意超载、闯灯、闯禁,遇到交警检查时,又迅速把牌照翻起来,他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只可惜这样的“变脸”绝技没能瞒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2月13日上午,市公安局大安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206省道148公里800米处设立临时检查卡点,严查涉牌涉证、超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9点40分左右,一辆解放牌大型货车由大山铺方向驶入检查点,车上满载河沙,仔细一看,该车竟然没有悬挂车牌,副中队长尧胜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就在该车似行似停时,“奇迹”的一幕出现,车牌瞬间自动“变”了出来。
面对该车车牌的异常现象,民警对该车进行了仔细查看,发现了“猫腻”,只见该车车头悬挂车牌处有明显改装痕迹,没有常见的封固螺丝,悬挂也不结实。车牌后面连接着一根钢丝拉线的伸缩装置,并装有特制的支架,安放位置隐蔽,很明显就是车牌“翻牌器”,而该车后车牌也早已用水泥浆抹了一层,根本无法识别,车身上的放大字体车牌号更是被泥浆弄的一片漆黑。同时,经过过磅,发现该车核定质量为15.5吨,实载却为52.4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货车的种种迹象都揭露出人为的故意,随即民警将该车查扣并将嫌疑人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调查询问,嫌疑人陈某某对超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私自安装“翻牌器”的行为供认不讳。而之所以安装翻牌器,就是为了躲避闯红灯和路面监控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2款,民警将对该车驾驶人陈某某进行合并处罚2100元,记18分,同时责令车主将违法改装设备拆除,恢复车辆原貌,并将超载货物转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邱菊 记者 黄永刚)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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