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肖晓旭 罗倩茹 记者 缪静)近日,富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告李丽等三人当庭兑现原告肖刚的工伤保险赔偿款60000元。至此,劳资双方因工伤保险引发的多起诉讼在长达三年多的纠葛中最终落下帷幕。富顺法院也及时化解了一起长期未结案,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疾病诊断 踏上诉讼之路
2012年9月,肖刚经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2013年4月,肖刚向富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某煤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该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法定申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肖刚遂以同一诉求向富顺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9月,自贡中院终审判决认定肖刚于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与该煤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煤业公司的投资人对中院的判决持有异议,并对外声称“想得到赔偿款,慢慢等”。
在此期间,2013年11月18日,富顺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关闭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煤业被强制关闭。期间,煤业公司未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肖刚工伤保险遗留问题,也未将政策关闭情况告知肖刚。
工伤认定 再踏诉讼之路
2015年1月20日,肖刚的伤情经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22日,被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10月29日,肖刚向富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肖刚不服,于2015年9月14日向富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查明,该煤业公司已于2015年1月15日办理注销登记,遂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依法驳回其起诉。
2015年10月29日,肖刚以该煤业公司实际投资人李丽等三人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多年的纠葛,承办法官通过多方努力,积极与李丽等人取得联系,争取化解矛盾。但李丽等人认为公司已注销登记与他们无关、自贡中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错误为由,不愿意调解,并采取追加县政府为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等方式拖延案件审理。2016年2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予以维持。2016年3月,李丽又向自流井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伤决定。在该行政诉讼案件中,其他两名投资人采取避而不见、消极应诉等形式,拒不配合行政案件的审理,致使案件于2016年12月中旬才开庭审理。因肖刚的工伤成立与否是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审理的前提,而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故富顺法院受理的肖刚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直处于中止状态,因李丽等人对调解工作的不支持配合,致使该案成为长期未结案。
努力调解 彻底化解长期未结案
根据上级法院及时清理长期未结案的要求,富顺法院民一庭决定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力度,彻底解决纠纷。经讨论最终决定该案调解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由庭长牵头,作李丽等人思想工作;二是由承办人牵头,负责与肖刚对接。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肖刚性格比较固执,直接沟通较难,承办人从其代理人及儿子入手,多次分析该案目前形势、被告采取的拖延策略及对抗情绪、案件走向及判决后执行将面临的诸多不可控因素,不断释明及时获得赔偿的益处;另一边,庭长采取直接交谈和中间人劝解的方式,让李丽等人意识到拖延审理及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后果,使其能正视处境,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经过不懈努力、不断磋商,逐步将双方调解金额从15万缩小到6、7万元。
2016年12月26日,因1万元的差距双方调解再次进入僵持状态。12月28日,民一庭庭长再次与李丽等人联系劝解,最终李丽等人表示愿意在30日当天一次性付清6万元。得知该情况后,承办人立即与肖刚的代理人联系,再次释明该案特殊性及调解难度。最终,双方当事人于12月30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统一意见,肖刚也赶在2017年元旦来临之际获得了工伤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多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诉讼至此尘埃落定。
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只是富顺法院贯彻上级法院要求清理长期未结案的一个工作缩影,同时也是该院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的一种体现,较好地维护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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