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佳丽 记者 缪静)日前,记者从沿滩法院获悉,在劳动争议数量大幅上升的现状下,集团诉讼案件增加,多为同一企业的数名职工起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该类双方矛盾突出,调解难度较大。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缺乏协商解决的前提条件,且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在仲裁阶段已经解决,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双方对立比较严重,难做调解工作的纠纷。
承办法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存在的原因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我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视,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广大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增强,积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二是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对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口头承诺。三是劳动仲裁体制不健全。劳动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仲裁机构缺乏积极性,只为履行程序而一裁了事。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审判观点存在较多分歧,仲裁机构与法院在业务上沟通少,因此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又起诉的案件很普遍。
对此,沿滩法院建议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足额加班工资,安排节假日休息,提供安全保障等等。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检查。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实施行政处罚,使人用单位自觉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沿滩法院开展了“法律服务在身边”的活动,总结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编辑印发宣传册,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四是做好调解和判后释疑工作。庭前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情况,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判后耐心细致为双方讲解判决内容,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最后达到服判息诉的目标。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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