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青霞 记者 王乐乐)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自贡成为四川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一年来,自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稳妥慎重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见证着自贡法治建设的前行步伐,每一个会议决定都在自贡法治建设征程中镌刻下了历史标注……
重素质 建队伍 夯实立法基础
自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进行了精心的安排部署。2015年11月,设置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在市人大机关已有28名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选调7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法治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立法岗位,其中3名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形成立法工作队伍,为推动立法工作稳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设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选举产生了组成人员10名。目前,市人大常委会专职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达到9名,成为全省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工作人员较多的市,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了组织保障。
立制度 强能力 提升立法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立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制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联系办法(试行)》,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岗位责任,构建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工作秩序,并采取学习讨论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累计培训30人次,有效地提升了立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重调研 早谋划 突出地方特色
2016年2月,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及早谋划立法工作。常委会认为,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用意之一,即在‘接地气’,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具体问题。要树立问题意识,以问题引领立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通过调研,常委会感到,自贡是全国50个最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缺少大江大河,长期受水源短缺影响,制约地方发展并影响群众生活。经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被确定为立法项目之一。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自贡,历史文化底蕴极为深厚,尤其是井盐相关的各种文物历史遗迹众多。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文物历史遗迹特别是井盐文化遗迹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城市的特色,常委会决定制定井盐文化遗迹保护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对文化遗迹的保护。2016年3月16日,结合自贡实际的《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通过,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3件,即《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自贡市井盐文化遗迹保护管理条例》,并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进度,力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重民主 依规定 注重“三个立法”
严格程序,依法立法。常委会积极探索,制定了两个规程,即《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工作规程》、《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工作规程》,确保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严格依照国家《立法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及“两个规程”相关规定,始终将立法权行使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广纳谏言,民主立法。常委会十分注重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起草阶段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确保民意得到表达;在法规案审议阶段,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改进向基层公众征求意见的方式,拓展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积极搭建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立足实际,科学立法。常委会建立了专业人士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立法咨询小组,吸纳11名市内外专业人士为立法工作“把脉”,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该小组成员包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法学专家6人,律师2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专家3人。自2016年5月建立立法咨询小组以来,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对咨询小组进行管理,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仅在《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一审及二审阶段,小组成员就列席或参加座谈会2次,并提出40余条意见建议。与此同时,常委会积极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进一步确保立法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稳推进 重实效 力促我市发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辛勤劳作结出丰硕的工作成果。截至2016年11月,在行使地方立法权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全市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已于2016年6月1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6月8日起施行;《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即将公布施行;《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已进行二审;《自贡市井盐文化遗迹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也即将进行一审。
立法之行,任重道远。一年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城乡一体繁荣幸福新自贡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