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邱菊 记者 黄永刚)近日,两块条石横躺路中央无人问津,给通行车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大安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找到涉事车辆并对驾驶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交警快速反应 现场及时处理
11月23日下午16时32分许,大安交警大队监控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在东环路往仙市古镇方向,一辆拉运 “条石”的大货车驶入仙市古镇入口方向转弯掉头时,车上两块“条石”不慎滑落,横躺在路中,给通行车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到达现场后,只见两块“条石”横躺在路中,由于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民警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在“条石”周围拉好警线,摆放警示锥筒,指挥车辆有序过往,并对“遗落”的“条石”进行清理。经过近一个小时处理,安全隐患终于排除。
集中收集排查 “寻找”涉事车辆
大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余福平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要求办案民警一定要寻找到“条石”涉事车辆,同时还要求办案民警根据车辆类型、事发时间段过往辆车及拉运“条石”货车为重要排查对象。
民警通过调取东环路至板仓路段监控视频,对图片信息进行细心比对,一辆车牌为川C14***大货车被锁定,通过对涉事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核查,确定该涉事车辆有重大嫌疑。
“车主”如约而至 接受调查处理
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涉事车辆驾驶人王某如约来到大安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通过与监控锁定的图片及“遗落”的“条石”现场图片比对,王某承认“条石”的确从自己车上掉落下来的,由于在堆码货物时不规范,才导致了“条石”掉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4项,办案民警决定予以王某150元罚款。
民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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