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已经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全文刊载于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zgsrdcwh.gov.cn/,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6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109号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64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贡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grdfgw@163.com;
(三)通过其他方式反馈的,可联系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李家钤、李青霞;联系电话:0813-5886663、5886667;传真0813-2205875。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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